关于印发《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饮酒“六条禁令”》的通知

党委统战部 发表于: 2018-09-01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饮酒“六条禁令”》已经院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18年9月1日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饮酒“六条禁令”

为进一步严肃校纪校规,有效遏制学生醉酒、酗酒多发、频发的不良势头,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学院决定实行禁酒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饮酒“六条禁令”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饮酒;

2、严禁学生在校外饮用酒精度超过5度以上(含5度)的饮品,不得醉酒、更不得发生酒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酗酒行为;

3、严禁学生将一切含有酒精的饮品带入校园;

4、严禁校园内食堂、超市向学生销售一切含有酒精的饮品;

5、严禁学院周边商铺、酒吧等经营场所向学生销售5度以上(含5度)含有酒精的饮品;

6、严禁出现其他因学生饮酒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发生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案事件。

二、强化监督检查

1、保卫处组织保安、护校队、协调学生处组织辅导员使用酒精测试仪不定期在学院大门进行酒精检测;

2、保卫处联合17号便民警务站、3号便民警务站对学生经常饮酒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明确商铺对学生醉酒、酗酒行为隐瞒不报,对明知学生醉酒、酗酒仍继续销售酒精饮品给学生的连带责任,对违反规定商铺从重处罚。

3、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宿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

4.《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饮酒“六条禁令”》监督检查由保卫处、学生处共同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学生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和监督不力的教师值班值守由各系部负责组织,保卫处负责监督;对违反规定或举报的学生奖惩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对违反规定或举报的商铺奖惩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保卫处配合。

三、严格奖惩

1.发现学生有“在校外饮酒出现醉酒、酗酒”等违反“六条”禁令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学生违纪问题的处理办法》、《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关于学生醉酒、酗酒的处置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取消违纪学生本学年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已取得奖学金、助学金的要追回,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发展入党。同时,视情况对饮酒学生采取抄写《学生手册》、节假日担任临时义务护校队员、文明监督员等措施,进行强制教育。

2.多人醉酒、聚众酗酒的,按照《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学生违纪问题的处理办法》、《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关于学生酗酒滋事的处置办法》从重处分。

3.学生明知他人在校内私藏含有酒精饮品、饮用酒精度超过5度以上(含5度)饮品、醉酒、酗酒等违规行为而不检举、不揭发者,经查实,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在校生发现本校学生在校内饮酒、私藏含有酒精饮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举报、制止的,经查实,在确保举报人安全的前提下,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发现有疑似违反“六条禁令”嫌疑的学生,学院安保人员进行醉酒检查时,学生出现阻扰、辱骂安保人员、逃跑等行为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记过处分。

5.落实连带责任。系部、学生处应当在教室、宿舍、主要宣传栏张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饮酒“六条”禁令的规定》规定,确保应知尽知。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利用主题班会、集体活动等时机广泛宣传禁酒令有关规定,掌握前期有酗酒、多次饮酒行为的学生底数,深入班级、宿舍开展宣传教育、检查工作。因所在班级学生出现违反“六条”禁令累计3次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向院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同时,由该学生所在系部安排老师轮流在学院西门警务室值班值守一周,协助学生处、保卫处做好饮酒“六条”禁令落实检查工作。

四、严格舆情管控。各单位、各系部要做好教职工、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院全体师生不得在朋友圈、微信群、QQ、贴吧、论坛、微博、直播间等网络媒体对禁酒规定相关内容说三道四、发表言论,维稳办、学生处、团委要安排班委、团干部、学生会干部严密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2018年5月3日印发的《商务学院学生饮酒“六条”禁令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8663664(维稳办)、8663115(学生处)